24小时服务热线: 400-1846-454
深圳中为检验微信联系方式-激光安全检测-激光安全等级认证联系方式
认证资讯
caseXqBoxCenterLmenu

2026年激光产品出口合规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要求

2026-05-06 15:55:34
阅读:

一、法规框架与检查清单

 

2024年1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发布2024年第51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4年12月31日,商务部又发布了2025年版《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清单》将现行已列管制的所有两用物项系统整合为十大类行业领域,其中激光产品主要涉及第6类“传感器和激光器”,部分激光加工设备还受到第2类“材料处理设备”中2B201条款的管制。

 

对于激光产品出口企业而言,这两份文件构成了出口合规的核心依据。在出口前,企业应当将自身产品的全部技术参数与清单中的管制标准逐一比对,判断是否落入管制范围。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使某一产品不在管制清单中,但若其参数、指标、性能接近清单所列标准,海关仍可能启动质疑程序。 出口经营者应当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物项类型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填报信息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2026年激光产品出口合规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要求(图1)


二、受管制激光器的种类与具体参数

 

根据《清单》6A205条款的规定,受管制的激光器种类及具体参数如下:

 

(1)铜蒸汽激光器:工作波长500~600 nm,平均输出功率≥30 W。

 

(2)氩离子激光器:工作波长400~515 nm,平均输出功率≥40 W。

 

(3)掺钕激光器(非玻璃激光器) :输出波长1000~1100 nm,具有以下任一特性:脉冲激发和Q-开关,脉冲宽度≥1 ns,且单横模输出平均输出功率超过40 W,或多横模输出平均输出功率超过50 W;或倍频后输出波长500~550 nm,倍频平均输出功率超过40 W。

 

(4)可调脉冲单模染料激光振荡器:工作波长300~800 nm,平均输出功率超过1 W,重复率超过1 kHz,脉冲宽度小于100 ns。

 

(5)可调脉冲染料激光放大器和振荡器:工作波长300~800 nm,平均输出功率超过30 W,重复率超过1 kHz,脉冲宽度小于100 ns。(说明:6A205.e 项不管制单模振荡器。)

 

(6)脉冲二氧化碳激光器:工作波长9000~11000 nm,重复率超过250 Hz,平均输出功率超过500 W,脉冲宽度小于200 ns。

 

(7)脉冲受激准分子激光器(氟化氙、氯化氙和氟化氪):工作波长240~360 nm,重复率超过250 Hz,平均输出功率超过500 W。

 

(8)仲氢喇曼移相器:输出波长为16 µm,重复率超过250 Hz。

 

(9)脉冲一氧化碳激光器:工作波长5000~6000 nm,重复率超过250 Hz,平均输出功率超过200 W,脉冲宽度小于200 ns。

 

此外,专门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目标指示激光器也属于管制物项范围,若其工作温度、能量、稳定度、光束发散角等技术指标同时达到管制标准,即受《清单》约束。专门用于反无人机系统的输出功率大于1.5 kW的高功率激光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9013200093)同样受到管制。激光器相关产品涉及的HS编码主要包括9013200080(掺钕激光器)、9013200070(铜蒸汽激光器)等,这些商品均标注“两用物项管制商品”,监管条件代码为“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三、豁免的激光器种类

 

《清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工业应用的现实需要,明确排除(豁免)了以下两类激光器:

 

(1)工业用二氧化碳激光器:6A205.g项说明明确不管制在切割和焊接中应用的更高功率(通常为1~5 kW)工业用二氧化碳激光器,因为这类激光器采用的是连续波,或是脉冲宽度超过200 ns的脉冲。

 

(2)工业用一氧化碳激光器:6A205.j项说明明确不管制在切割和焊接中应用的更高功率(通常为1~5 kW)工业用一氧化碳激光器,因为这类激光器采用的是连续波,或是脉冲宽度超过200 ns的脉冲。

 

(3)单模振荡器:6A205.e项说明明确不管制单模振荡器。

 

企业在判断自身产品是否受管制时,应特别注意上述豁免条款的适用条件。例如,并非所有脉冲二氧化碳激光器均受管制,只有同时满足工作波长9000~11000 nm、重复率超过250 Hz、平均输出功率超过500 W、脉冲宽度小于200 ns四个条件的脉冲二氧化碳激光器才需申领许可证;而工业切割和焊接中常用的连续波二氧化碳激光器(通常功率为1~5 kW)因不满足脉冲宽度条件而被豁免。

 

四、激光产品出口程序与注意事项

 

对于确认属于管制范围的激光产品,出口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方式已实现全流程无纸化,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即可在线提交申请。必备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合同复印件、最终用户证明(需境外客户盖章并明确民用用途)、产品技术说明书等。

 

在海关通关环节,企业应特别注意以下要求: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管制标准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海关有权对进出口商品是否属于两用物项提出质疑,企业应在收到质疑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提交,逾期可能导致货物长时间滞港。

 

五、提前规避风险的合规建议

 

一是建立产品技术档案。企业应完整保存产品的全部技术参数说明、检测报告、第三方认证文件等,便于在出口时及时向海关提供证明材料。

 

二是在产品结构设计阶段就嵌入合规考量。对于存在军用潜力的激光器产品,若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将技术参数控制在管制阈值以下,后续出口将显著降低合规成本。例如,脉冲一氧化碳激光器若将脉冲宽度设计为大于200 ns(即采用连续波或长脉冲模式),即可规避管制,同时仍可满足大多数工业切割和焊接的应用需求。

 

三是建立最终用途审查机制。两用物项管制的核心在于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企业应要求境外客户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文件,明确货物的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信息,并确保物项流向符合国家安全利益要求。

 

四是关注政策动态。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会根据国际多边出口管制机制的变化而调整,商务部每年也会更新管理目录,企业应及时关注最新政策动态,避免因不知情而产生合规风险。

 

激光产品出口合规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所有激光产品出口企业的“必答题”。唯有熟悉清单要求,在产品结构设计和出口流程中提前布局,方能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顺利开拓国际市场。

 

如果您有激光产品出口合规检测需求,欢迎咨询深圳中为检验激光检测团队!

 

咨询热线:18038017984(V信同号)

 


  • 相关资质
  • 光学检测
  • 化妆品检测
  • 能效检测
  • 化学检测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Hello,欢迎来咨询~
{site.disablemouserightclick}
{site.disablechoose}
{site.disablecop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