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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公正性声明


为保证本公司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本公司最高管理者代表管理层特作如下公正性声明:
 

(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认可准则及相关补充文件、补充准则、技术及非技术规定和由认可执行机关根据认可条款所指定的其他文件。注:相关文件都引用最新版本。

2)     当以上本公司认可范畴内的认可准则出现修订,我公司及时搜集修改最新版本,并结合本公司现行的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进行修改,以适应一应更新修订的准则要求。

3)     只从事认可范围内列明的活动;

4)     涉及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特定领域的检测范围,相应的遵守该特定领域的特殊要求、补充规定以及接受必要的审核要求。

5)     本实验室活动的独立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各相关部门不得对本公司施加行政的、财务的、商业的或其他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和判定的压力。并要求各有关部门人员不得干预,维护检测数据的公正性。确保不会以带有误导性的方式,使用本公司获得的所有认可机构颁发的认可资格;

6)     本公司对所有委托均持客观、公正、科学、保密的工作态度,杜绝损害委托方权益的事件。

7)     本公司愿承担检测工作中产生的民事责任或法律责任;

8)     公司全体员工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数据科学准确。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抵御内外部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检测或来自不正当商业、财务及其他方面的压力,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性,出具准确可靠的检验检测结果。自觉保护客户机密,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9)     树立良好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检验程序,执行检验标准,保持认可的检测能力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质量体系。

10)  倘若公司的认可证书内指定的所有活动的认可资格已经终止,则公司立即把认可证书交还给认可处执行机关。

11)  公司在使用认可认定资格时,不得令颁发认可/认定的机或任何认可计划的声誉受损,不发表任何与认可资格有关的误导性声明。

12)  任何有关方对本公司进行的任何认可活动认为也有不当之处可向认可处提出投诉。

13)  当公司对认可资格做出声明时,对未获认可从事的活动,要附加说明公司哪项活动未获认可资格。

14)  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本公司公正性的有关兼职或技术合作等活动。

15)  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准借工作之便向委托方索要礼品、钱物或压价购买产品。

16)  本公司产品接受本公司内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投诉。

17)  以上声明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诚恳接受客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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