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4703-2024光辐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

一、GB44703-2024光辐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目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光辐射安全风险分级
4.1光辐射安全风险通用分级
4.2光辐射安全风险专业分类
5光辐射安全风险标识…
5.1通用要求
5.2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通用标识
5.3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专业标识
6产品的光辐射安全控制要求…
6.1 通用要求
6.2产品的光辐射安全分类控制要求
7产品工作过程安全控制要求
附录A(资料性)产品的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专业分类方法
附录B(资料性)典型光辐射安全通用标识图形和专业标识的风险说明示例
附录C(资料性》发光产品的光辐射安全专业类符合性标准·
附录D(资料性)发光产品工作过程光辐射安全的主要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议
参考文献……
图1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通用标识示意图
图2激光产品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专业标识示例
图3光辐射安全图形标志…
图4激光窗口示意图……
图B.1简化的通用标识示意图
图B.2激光产品各风险等级的风险说明示例
图B3非相干光产品各风险等级的风险说明示例
表1激光产品风险等级专业分类和通用分级的对应关系
表2非相干光产品风险等级专业分类和通用分级的对应关系
表3发光产品的各类光辐射安全风险标识要求
表C1激光产品的光辐射安全专业类符合性标准
表C.2非相干光产品的光辐射安全专业类符合性标准
二、GB44703-2024光辐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引言)
本文件旨在通过对发光产品及其工作过程的光辐射安全进行规范,保护使用者和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在制定过程中,考虑了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亮度发光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和产业发展趋势等因索,是保障光辐射安全和民众健康应遵循的最基本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技术内容所涉及的标准包括IEC60825(所有部分)和IEC62471(所有部分)对应的GB/T7247(所有部分)和GB/T30117(所有部分),也包括我国自主制定的典型产品的光辐射安全标准,这些标准规定了不同产品类别的光辐射安全符合性要求和相应的验证方法,为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做好发光产品及其工作过程的光辐射安全提供依据。
三、GB44703-2024光辐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具体内容)
1 GB44703-2024标准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激光产品和非相干光产品及其工作过程的光辐射安全的风险分级、标识和安全控制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180nm~1mm波段范围内的激光产品和200nm~3μm波段范围内的非相干光产品及其工作过程的光辐射安全。
2 GB44703-2024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T2893.2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2部分:产品安全标签的设计原则
GB/T7247.1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
GB/T30117.1非相干光产品的光生物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GB44703-2024标准术语和定义
GB/T7247.1和GB/T3011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光辐射optical radiation
180nm~1mm波段范围内的电磁辐射。
3.2
激光 laser
物质的粒子受激发射、放大产生的光辐射。
注:激光具有良好的单色性、相干性和方向性,也称相干光。能产生微光的装置称为激光器。
[来源:GB/T 15313—2008,2.1.1,有修改]
3.3
激光产品 laser product
包含激光器的产品。
[来源:GB/T 7247.1—2024,3.48,有修改]
3.4
非相干光 incoherent light
非激光或没有相干特性的光辐射。
3.5
非相干光产品 incoherent light product
能产生非相干光的产品。
注:最常见的非相干光产品有各种照明灯具、紫外线灯、投影仪、电子显示器等。
3.6
发光产品 Iuminous product
能产生光辐射的产品。
注:包括微光产品和非相干光产品。
3.7
光辐射危害optical radiation hazard
180nm~1mm波段范围内的激光或200nm~3μm波段范围内的非相干光辎射对人体组织造成的(或潜在的)伤害。
注:本文件中的光辐射危害包括光源辐射和伴随光辐射产生的危害。例如:激光加工设备中可能有2种光辐射:一是激光,二是为了产生激光可能使用的泵浦光称为伴随光辐射。
3.8
光辐射危害风险risk of optical radiation hazard
发生光辐射危害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3.9
光辐射安全optical radiation safety
不会造成光辐射危害的状态。
3.10
光辐射安全风险 risk of optical radiation safety
用光辐射危害风险程度表征光辐射安全的状态。
注:本文件中光辐射安全风险的含义等同于光辐射危害风险。
3.11
防护眼镜protective glasses
利用吸收、反射、衍射等原理将光辐射衰减到人眼安全范围,避免人眼受到光辐射损害的装置。
[来源:GB/T 15313—2008,2.5.11,有修改]
3.12
人眼安全 eye-safe
可达发射低于1类激光产品(或免除类非相干光产品)的可达发射极限(AEL),或在照射持续时间内照射量低丁眼睛最大允许照射量(MPE)的激光(或非相干光)辐射。
[来源:GB/T 7247.1—2024,3.37,有修改]
3.13
工程控制 engineering control
在产品设计中和使用过程,为防止或有效降低接触人员受到光辐射危害的安全控制措施。
注:工程控制包括但不限丁屏蔽、光闸、隔离、防护罩、联锁控制等安全措施。也包括工作场所采取的警告灯、防护屏、隔离、围挡护栏、总控制台等安全控制措施。
3.14
管理控制administrative control
为防止光辐射可能造成的危害所采取的非工程类光辐射安全控制措施。
注:例如钥匙监管、人员的安全培训、警告、倒计时程序及门禁、受控进人及现场安全控制等。
[来源:GB/T 7247.1—2024,3.4,有修改]
3.15
可达发射极限 accessible emission limit;AEL所定光辐射危害风险类别内允许的最大发射水平。
[来源:GB/T 7247.1—2024,3.3,有修改]
3.16
最大允许照射量maximum permissible exposure;MPE正常情况下,眼睛或皮肤受到光辐射照射不会产生不良后果的最大辐射量。
[来源:GB/T 7247.1—2024,3.59,有修改]
3.17
医用激光产品medical laser product
为了通过激光照射对人体部位进行诊断、手术或治疗而设计、制造、预定或推销的任何激光产品。
注:与此对应的用非相干光照射人体的医用产品称为医用光电产品。
[来源:GB/T 7247.12024,3.60]
3.18
嵌入式激光(发光)产品embedded laser(lighted)product
由于工程设计限制了可达发射,所定类别低于其中激光器(光源)固有发射能力的激光(发光)产品。
注:作为嵌入式激光(发光)产品的组成部分的激光器(光源)被称为嵌人式激光器(光源)。该类产品在维护时,可能接触到内部激光(光源)固有的光辐射风险水平。
[来源:GB/T 7247.12024,3.32,有修改]
3.19
光束内视 intrabeam viewing
眼睛受到直接的或镜面反射的激光束(或其他低发散度光束)照射时观察光源的状态。
[来源:GB/T 7247.1—2024,3.42,有修改]
3.20
(光辐射)危害区域(optical radiation》hazard area
光束辐照度或辐照量超过相应眼睛和皮肤的最大允许照射量值(MPE)或曝辐限值(EL)的区域。
[来源:GB/T’ 7247.1—2024,3.47,有修改]
3.21
(光辐射)受控区域(optical radiation)controlled area为防止人员受到光辐射危害而受到控制和监视的滞留和活动区域。
[来源:GB/T 7247.1—2024,3.45,有修改]
3.22
危害距离 hazard distance
标称眼危害距离(NOHD)和标称皮肤危害距离(NSHD)中较大的距离。
注1:光束辐照度或辐照量等于相应眼睛(角膜)或皮肤的最大允许照射量(MPE)或曝辐限值(EL)的位置和光源出口之间的距离·分别称为标称眼危害距离(NOHID)和标称皮肤危害距离(NSHD)(见GIB/T 7247.1一2024中的3.64 和3.65)。
注2:危害距离以内的区城称为危害区域。大于产品危害距离的区域称为安全距离(或安全区域)。
3.23
安全联锁 safety interlock
当产品的某部分移除、打开或拆卸时,为防止接触人员受到中、高风险级光辐射危害而设置的与防护罩、光闸或发光控制、供电电源等某个部分相连的自动保护控制措施。
注:也包括用于发光产品工作场所的房门控制。
[来源:GB/T 7247.1—2024,3.77,有修改]
3.24
预期使用 intended use
按照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规格(功能、性能)、说明和信息资料,来使用产品、接受服务或进行操作。
[来源:GB/T 30117.1—2024,3.18,有修改]
3.25
开放型应用产品 open application product
光束经过人员可能接触的空间传输才能完成预期使用功能的产品。
注:例如照明灯具、投影仪、激光测距机、激光指示器、大气通信设备等。
4 GB44703-2024标准光辐射安全风险分级
4.1GB44703-2024标准光辐射安全风险通用分级
在无防护条件下,以眼睛和皮肤均无光过敏反应的普通人群为对象,综合考虑发射波长(或光谱)、功率(或能量)、空间分布、相对位置和持续时间(或预期使用时间)等要索,将发光产品(简称产品)的光辐射安全风险进行统·的通用分级,以对眼睛和皮肤造成伤害的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分为4级,分别为免除级、低风险级、中风险级和高风险级。每一级的风险情况描述如下。
a)免除级:预期正常使用不会对眼睛或皮肤造成伤害。
b)低风险级:预期正常使用不会对皮肤造成伤害:短时间扫视可以通过人眼的自觉规避反应(如眨眼、主动避开等)而避免眼睛被伤害,但长时间直接照射会对眼睛造成伤害;避免通过光学仪器直接观看。
c)中风险级:光束直接照射且凝视光源(光束内视)会对眼睛造成伤害;可能对皮肤造成伤害;避免光束直接照射人眼,避免通过光学仪器直接观看;正常使用,引起火灾或灼伤皮肤的风险较小。
d) 高风险级:光束直接照射会对眼睛或皮肤造成伤害,漫射光也可能对眼睛和皮肤造成伤害;可能损坏照射区域内或附近的物体,可能引燃可燃性物质。
4.2 GB44703-2024标准光辐射安全风险专业分类
根据发光产品的发射光谱(或波长)、功率或能量、空间分布(光源或光斑尺寸、光束质量或发散角)、持续时问或预期使用时问等参数,对发光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专业分类,具体分类方法如下。
a)激光产品的风险等级专业分类。按照GB/T7247.1规定的风险等级分类原则,激光产品的风险等级的专业分类共分为8类,风险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1类、1C类、IM类、2类、2M类、3R类、3B类、4类。其中1C类是预期专门用于非眼部的人体皮肤组织的医用激光产品的风险等级专业分类。每一类风险专业分类方法按照GB/T7247.1相关规定执行。激光产品的光辆射安全风险等级专业分类和通用分级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激光产品风险等级专业分类和通用分级的对应关系
| 通用分级 | 免除级 | 低风险级 | 中风险级 | 高风险级 |
| GB/T7247.1中的激光专业分类 | 1类 | 1C类、1M类、2类、2M类、3R类 | 3B类 | 4类 |
b)非相干光产品的风险等级专业分类。按照GB/T30117.1规定的风险等级分类原则,对非相干光产品的风险等级专业分类,共分为5类,由低到高依次为免除类(RG0)、风险1类(RG1)、风险1C类(RG1C)、风险2类(RG2)和风险3类(RG3)。其中RG1C类是预期专门用于非眼部的人体皮肤组织的光电产品的风险等级专业分类。每一类风险专业分类方法按照GB/T30117.1相关规定执行。非相干光产品的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专业分类和通用分级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非相干光产品风险等级专业分类和通用分级的对应关系
| 通用分级 | 免除级 | 低风险级 | 中风险级 | 高风险级 |
| GB/T30117.1中的非相干光专业分类 | 免除类(RG0) | 风险1类(RG1) | 风险1C类(RG1C)、风险2类(RG2) | 风险3类(RG3) |
c)多光谱混合产品的风险等级专业分类。激光和非相干光混合或多光谱混合的产品,在多种光源或多光谱产品正常T作状态下,分别按照本条款a)、b)规定的2类产品进行风险等级专业分类,以两者中较高的分类作为产品的光辐射种类和风险等级进行专业分类;当两类光源的风险等级相同时,宜以激光产品进行专业分类。当已知各光源或各光谱单独工作时的风险等级,应按照GB/T7247.1中“叠加效应”的相关规定,识别存在光谱危害叠加效应的,以各光谱中最高的光辐射种类的风险等级为基础,对不同光谱危害进行加权叠加后的最高风险等级,作为产品的光辐射种类和风险等级进行专业分类;当不存在光谱危害叠加效应时,宜以混合光源中的风险等级最高的专业分类作为产品的专业分类。
注:附录 A提供了GB/T 7247.1—2024激光产品和GB/T 30117.I—2024非相干光产品的风险等级专业分类方法的主要内容。
5GB44703-2024标准光辐射安全风险标识
5.1 GB44703-2024标准通用要求
直接面向最终用户和消费者的发光产品,应有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标识(简称安全标识或风险标识)。安全标识应标记在不影响正常使用且便于观看、不会受到低风险级及以上风险等级光辐射危害的产品表面显著位置,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等随机文件和产品外包装上的适当位置。产品上的标识应清晰、耐用。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标识应由风险等级通用标识和风险等级专业标识2种标识组成,其中风险等级专业标识又包括图形标志和风险说明。发光产品的各类光辐射安全风险标识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不是面向最终用户和消费者的中间产品,可适当省略产品的光辐射安全风险标识,具体要求由供需双方规定。

5.2 GB44703-2024标准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通用标识
产品的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通用标识应符合图1规定。通用标识图案由白色背景、黑色文字加长方形的黑色边框和风险等级彩条共同组成。彩条部分的左边由下至上对应由低到高依次排列的4个风险等级,按照GB/T2893.2规定的颜色代表不同危险程度,分别用绿、黄、橙、红4种色条右箭头表示,同时色条越长表示风险程度越高:右边是依据专业分类方法确定的产品实际风险等级(见4.2),用对应的颜色和位置对齐的左箭头色条表示。
典型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通用标识图形的绘制要点见附录B中的B1,具体尺寸也可根据产品的大小适当缩放,以便于识别为宜。受产品的尺寸限制不能在产品和包装上进行完整的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通用标识的,至少应在产品和包装上进行实际的光辐射安全通用等级文字标注,例如“高风险级激光产品”“中风险级强光产品”“低风险级紫外线产品”,或者简化为“高风险级产品”“中风险级产品”“低风险级产品”等。产品说明书上仍应有完整的通用标识。

对嵌入式激光(光电)产品,应在产品、包装及相关产品说明书等随机文件中,宜按照产品实际工作状态条件下,外部可接触的风险专业分类进行相应的风险等级通用标识;也可按照产品内部最高风险的专业分类进行通用标识。
5.3 GB44703-2024标准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专业标识
5.3.1 GB44703-2024标准通用要求
产品的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专业标识(简称专业标识)由图形标志和风险专业分类文字说明2部分组成。典型的激光产品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专业标识示例见图2。多种图形和文字说明组合放置时,通常左边是光辐射安全“通用警告标志”,中间是“风险专业分类和文字说明”(简称“风险说明”),右边是“禁止标志”(或者是“指令标志”),各部分也可独立放置。
专业标识的具体尺寸应符合GB/T2893.1或GB/T 7247.1的规定。

5.3.2GB44703-2024标准 光辐射安全图形标志
光辐射安全图形标志应按照GB/T2893.2或GB/T7247.1规定,图形应符合图3的要求,分为光辐射安全通用警告标志、光辐射安全禁止标志和指令标志3种:
a)光辐射安全通用警告标志见图3a),用于激光警告时称为“当心激光”警告标志;用于非相干光时称为“当心强光”警告标志,在紫外和红外波段时也可称为“当心紫外辐射”或“当心紫外线”“当心红外辐射”或“当心红外线”;
b)光辐射安全禁止标志有“禁止直射眼睛”和“禁止照射皮肤”2种标志,分别见图3b)和图3c);
c)指令标志是蓝色背景的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图形,见图3d)。

3R类、3B类及4类激光产品还应在激光输出窗口处增加“激光窗口”标志,激光窗口示意图见图4,箭头表示光束出光方向。

因印刷、打标等不同工艺形成图3、图4图形标志,也准许采用相同图形且具有足够对比度的黑白(或其他颜色)图形代替。
5.3.3 GB44703-2024标准光辐射安全风险说明
按照GB/T2893.2的规定,光辐射安全风险说明(又称为专业风险说明)用黄色背景的矩形黑框形式表示,分为上下2部分。上面是警告部分,山通用的三角形警告图形加上不同风险等级对应的黑休字警告词语,其中高风险级用“危险”(宜使用白色字体),背景用红色;中风险级用“警告”,背景用橙色;低风险级用“注意”,背景用黄色;下面统一用黑色字体、黄色背景的风险提示文字说明。产品的各类专业标识风险说明示例见B.2。文字说明分为3个必备要素和2个可选要素。
a)风险说明必备要素包括光辐射种类、风险的专业分类、风险提示,具体要求如下:
1)激光产品风险专业应按照4.2a)的规定分类;风险提示的内容为该产品的风险专业类别适用的注意事项。各类激光产品的风险说明必备要索示例见图B.2a)~图B.2g);
2)非相干光辐射产品的风险专业应按照4.2b)的规定分类,风险提示的内容为该产品的风险专业类别适用的注意事项。其中,RG1类非可见光波段的紫外或红外波段的非相T光产品风险说明还应标明波段。各类非相干光产品的风险说明必备要索示例见图B3a)~图 B.3e)。
b)风险说明可选要素包括开放型应用产品的危害距离和嵌人式激光(发光)产品的最高风险类别
说明:
1)针对中风险级、高风险级的普通照明灯、景观照明灯、探照灯、发光二极管(LED)手电筒、投影仪、激光指示器、激光测距仪、激光大气通信设备等开放型应用产品,风险说明中还应增加产品预期工作状态条件下的光辐射危害距离(或安全距离)参数;低风险级的2类、2M类、3R类开放型应用激光产品,RG1类紫外或红外波段的开放型非相干光产品,也应标注危害距离(或安全距离)参数。带有危害距离的风险说明示例见图B3f);
2)针对嵌人式激光(发光)产品,在产品外部标识产品正常工作状态可接触的风险专业分类外,还应同时注明(或在可打开部位明示)非正常工状态条件下(比如维护、部分损坏等)可能接触到的产品内部最高风险等级专业分类,并在内部最高可达发射的适当位置进行最高风险专业分类标识说明。按照GB/T7247.1的要求,激光照明产品宜按照GB/T30117.1的规定进行产品的风险分类,也应标明内部激光源的最高风险分类,并分别标注两类风险专业分类各白所依据的标准编号。具有完整必备要素和可选要素的激光照明产品的风险说明示例见图B.2h)。
更详细的文字说明内容参照GB/T7247(所有部分)和GB/T30117(所有部分)中的相关部分。受产品尺寸、标识位置等因素限制,产品上的风险说明可分为多个方框分别说明,只要包含风险说明的全部信息即可。
如果确因产品和包装尺寸太小、不能包含光辐射安全图形标志和风险说明的全部信息,可省略专业图形标志,也可省略风险说明的方框,只保留最简文字标注风险等级专业分类及其对应的警告词语(“注意!”“警告!”或“危险!”之一);开放型发光产品还应标明“危害距离<xm”或“安全距离>xm”信息。
比如,最简化的开放型非相干光产品上的专业风险标识为“警告!RG2类产品安全距离>rm”。
6GB44703-2024标准产品的光辐射安全控制要求
6.1 GB44703-2024标准通用要求
应按照产品的预期用途,从源头上降低和控制光辐射安全的风险,将产品的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光辐射安全标识(含通用标识和专业标识)、适用的工程控制措施(见6.2)等纳人产品规范,并应保证在产品预期工作过程中发生可合理预见的单一故障条件时,也不会提高操作/使用人员可接触(接近)部位的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
为用户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应包含光辐射安全方面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产品的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对应的通用标识和完整的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专业标识(见表3),执行的标准编号:必要的光辐射波长或波段、辐射功率或能量,以及脉冲工作方式时的脉冲宽度、重复频率等工作参数信息;
b)与产品的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工程控制措施(见6.2)及其可合理预见故障的维修方法等;
c)低风险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发光产品(低风险级非相干光可见光产品除外)预期的工作场所控制、人员培训和安全防护措施要求;
d)还应警告不应将低风险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产品有意照射危害距离以内的人员,也不应非预期照射其他物体。
低风险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产品包装上,应按照表3规定的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对应的通用标识和专业标识。
中风险等级和高风险等级的产品,还应在产品使用现场的安装、调试、验收、交付用户之前,或结合用户验收过程,对用户的操作使用人员进行适宜的操作使用、光辐射安全控制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
6.2GB44703-2024标准产品的光辐射安全分类控制要求
6.2.1 GB44703-2024标准通用要求
发光产品应按照第4章规定的光辐射安全分级、分类要求,确定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的光辐射安全分类控制符合以下要求。
a)免除级产品:该类产品可免除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标识(按照表3);准许进入普通家庭,不需专门控制和防护。
b)低风险级产品:该类产品应有低风险等级标识(按照表3);可采取控制开关等适宜的工程控制措施和远离产品等使用控制措施保证光辐射安全;准许进入普通家庭,应提示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控制和使用。
c)中风险级产品:该类产品应有中风险等级标识(按照表3);应采取开关或急停开关、屏蔽、安全联锁控制、防护罩等适宜的工程控制措施,保证除产品预期使用的光束出口和照射方向以外的所有可接触部位达到免除级要求;一般需要使用专门工具才能对光源产品及其应用设备的相关部位进行维修;该类产品应在受限场所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控制和使用;操作者应经过专业培训,应提示操作过程佩戴防护眼镜等适当的防护措施。
d)高风险级产品:该类产品应有高风险等级标识(按照表3);这类产品应采用嵌人式设计方案,对光源和光束传输单元采取屏蔽、安全联锁控制、防护罩等工程措施,保证除预期开放型应用产品的光束出口和照射方向以外的所有人员可能接触部位达到免除级要求。产品应在便丁操作的部位设置电控钥匙开关和/或应急中止/停止光闸及相应的人工复位;只有使用专门工其才能对光源产品及其应用设备的相关部位进行维修。该类产品预期在专门工作场所的限定区域内使用,应采取警告灯、屏蔽、安全联锁控制、隔离、控制进人等可行的管控措施,防止非相关人员接触,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控制和使用:操作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应提示产品工作时,在场人员均应采取佩戴防护眼镜、穿防护服等适宜的防护措施。
e)产品具有不同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的多种预期用途或者工作状态时,应按照最高的风险等级进行标识和控制;也可在使用说明书和操作手册等产品随机文件中,按照不同工作状态,分别进行详细的风险等级、标识、控制措施等方面的使用说明。
f)已经确定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的产品,经重新设计、改进、集成等过程,改变原预期用途、可能改变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成为新产品或新的工作状态时,应重新按照第4章、第5章规定的方法,确定新产品或新工作状态条件下的实际风险等级,并按照新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标识和控制措施,重新编制新产品使用说明书,保证新产品符合光辐射安全分级、标识和控制要求。
按照产品预期用途和使用场景,各类风险等级适用的控制措施和具体控制方法,应符合GB/T7247.1和GB/T30117.1及相关的光辐射安全专业类标准和/或产品(通用)规范。
6.2.2GB44703-2024标准典型产品的光辐射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加工设备、医疗器械、激光测距仪、光通信设备、照明灯具、月标指示器、日用消费品、办公用品、显示器、投影仪、汽车照明灯具等典型产品,应根据本文件规定的光辐射安全通用要求,按相应的产品类别和预期用途,规定适宜的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特别是限制最高风险等级,例如儿童玩具只能是免除级产品),并根据产品的实际工作状态规定相应的符合性控制措施要求和对应的验证方法,统一纳入产品的光辐射安全专业类通用要求标准和/或产品(通用)规范。附录C给山了按照GB/T7247.1和GB/T30117.1光辐射安全专业类通用要求标准,制定的部分发光产品的光辐射安全专业类符合性标准信息。
7GB44703-2024标准产品工作过程安全控制要求
涉及低风险级及以上风险等级发光产品(低风险级非相干光可见光产品除外)工作过程的,均应按照产品预期用途和产品说明书操作使用,识别发光产品的光辐射安全风险源及其工作过程中的光辐射风险等级;明确该风险相关的产品、人员、工作场所及其相应的控制和防护措施等重点事项,采取和风险等级相适应的控制措施并确保措施有效:将光辐射安全管理纳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休系统一管理,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产品工作过程光辐射安全的主要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议见附录D。
以上为GB44703-2024标准光辐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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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GB44703-2024光辐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附录文件)
附 录 A
(资料性)
产品的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专业分类方法
A.1激光产品各风险等级专业分类方法
根据激光产品的发射波长、功率或能量、空间分布(光源或光斑尺寸、光束质量或发散角、对向角)、持续时间或预期使用时间等参数,GB/T7247.1—2024对激光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专业分类,共分为8类,风险等级山低到高依次为1类、1C类、1M类、2类、2M类、3R类、3B类、4类。每一类专业风险等级专业分类方法如下。
a)1类激光产品。产品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的激光辐射(可达发射)不超过1类可达发射极限的激光产品。
b)1C类激光产品。任何明确设计为接触皮肤或其他非人眼组织的激光产品:设备运行期间可通过工程防护防止人眼伤害,例如当激光离开皮肤或非眼部组织时,可达
发射低于1类激光产品的可达发射极限;设备运行时与皮肤或非眼部组织接触,为了达到治疗目的的需要,其辐射照射量超过皮肤的最大允许照射量;诊断和治疗的激光产品安全的详细要求还需符合相关医疗设备安全标准。
c)1M类激光产品。在302.5nm~4000nm波长范围内,产品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不超过1类可达发射极限的激光产品。
注1:大口径光源和大发散角光源·1M类可达发射需小丁3B类可达发射极限,大角度扫描光源小丁或等丁1类可达发射极限。不使用放大镜或望远镜观察光束。
d)2类激光产品。在400nm~700nm波长范围内,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不超过2类可达发射极限的激光产品。
e)2M类激光产品。在400nm~700nm波长范围内,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不超过2类可达发射极限的激光产品。
注2:大口径光源和大发散角光源,2M类可达发射小于3B类可达发射极限,大角度扫描光源需小于或等于2类可达发射极限。不使用放大镜或望远镜观察光束。
f)3R类激光产品。在工作期间,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可超过1类和2类可达发射极限,但在任何发射持续时间和波长,人员接触激光辐射不超过3R类可达发射极限的激光产品。
g)3B类激光产品。在工作期问,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可超过1类和2类可达发射极限,但在任何发射持续时间和波长,人员接触激光辐射不超过3B类可达发射极限的激光产品。
b)4类激光产品。人员接触的可达激光辐射可超过3B类可达发射极限的激光产品。
A.2 非相干光产品各风险等级专业分类方法
根据非相干光产品的辐射波段、辐射亮度或辐射照度、空间分布(光源尺寸、发散程度、对向角)、持续时间或预期使用时间等参数,GB/T30117.1一2024对非相干光产品的风险等级专业分类,由低到高分为5类.依次为免除类(RG0)、风险1类(RG1)、风险1C类(RG1C)、风险2类(RG2)和风险3类(RG3)。每一类专业风险等级分类方法如下。
a)免除类(RGO)。免除类是指所涉及产品的光辐射在同时满足下述极限条件下也不会造成人体的光生物损伤:
——在30000s(8h)曝辐中不造成光化学紫外危害;
—在30000s内不造成近紫外危害;
—在10000s(非有意观看)或30000s(有意观看)内不造成视网膜蓝光危害;
—在0.25s(非有意观看)或10s(有意观看)内不造成视网膜热危害;
—在1000s内不造成眼睛的红外辐射危害:
——在10s内不造成皮肤的红外辐射危害。
此外,对于发射红外辐射的弱视觉刺激(即亮度小于10cd/m²),并且100s(非有意观看)或1000』(有意观看)内不造成近红外视网膜热危害。
b)风险1类(RG1)。风险1类是指所涉及产品的光辐射在同时满足下述条件限定的正常行为下,不产生人体的光生物损伤:
在10000s曝辐中不造成光化学紫外危害;
——在300s内不造成近紫外危害;
—在100s(非有意观看)或1000s(有意观看)内不造成视网膜蓝光危害;
——在10』内不造成视网膜热危害:
—在100s内不造成眼睛的红外辐射危害:
—在10s内不造成皮肤的红外辐射危害。
此外,对于发射红外辐射的弱视觉刺激(即亮度小于10cd/m²),并且10s(非有意观看)或100s(有意观看)内不造成近红外视网膜热危害。)
c) 风险1C类(RG1C)。风险1C类是预期用于照射人体皮肤的非相干光辐射产品,直接照射皮肤的风险可能很高。由于特定的工程控制措施而使产品的光辐射非预期作用于皮肤或离开皮肤后的任何光辐射泄漏不超过RG1类。只有当产品符合相应的工程控制规范时,才可确定为RG1C类。
d)风险2类(RG2)。风险2类是指所涉及产品的光辐射在人体对强光和温度的不适反应的下列全部条件下,不会造成光生物损伤:
——在1000s曝辐中不造成光化学紫外危害;
——在100s内不造成近紫外危害;
——在0.25s(非有意观看)或10s(有意观看)内不造成视网膜蓝光危害;
——在0.25s(有意观看)内不造成视网膜热危害;
——在10s内不造成眼晴的红外辐射危害:
——在10s内不造成皮肤的红外辐射危害。
此外,对于发射红外辐射的弱视觉刺激(即亮度小于10cd/m²),并且10≤(有意观看)内不造成近红外视网膜热危害。
e)风险3类(RG3)。风险3类是指所涉及产品的光辐射在短时间的辐照下也会造成光生物损伤。即超过风险2类极限的光辐射,属于风险3类。
各风险类别中各种危害对应的发射限值、测量的距离和接收视场角等具体参数见GB/T30117.1一2024的相关条款。
咨询热线:18038017984(V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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