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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显示器能效检测

 


 


No.1
法规号

态要求指令 (EU) 2019/2021

     能效等级标签指令 (EU) 2019/2013

No.2
实施时间顺序

生态要求指令 (EU) 2019/2021

■ 法规生效时间:20121.03.01

 

能效等级标签指令 (EU) 2019/2023

■ 法规生效时间:20121.03.01
No.3
法规覆盖范围

生态要求

生态要求适用于:

电子显示器(包括电视、监视器和数字标牌显示器);

生态要求不适用于:

*屏幕面积≤ 100cm2的电子显示器;

*投影仪;

*一体化视频会议系统;

*医疗显示用途;

*虚拟现实眼镜(VR);

*指令 2012/19/EU 第 2 条第 3(a) 点和第 4 点所列产品中集成或将集成的显示器;

*根据指令 2009/125/EC 采取的实施措施所涵盖的产品组件或组件的显示器。

另外,附录二A、B点的要求不适用于下列显示器:

*广播显示器;

*专业显示器;

*安防显示器;

*数字交互式白板;

*数码相框;

*数字标牌显示器。

另外,附件二中A、B、C点的要求不适用于下列显示器:

*状态显示器;

*控制面板。

标签要求

标签要求适用于:

电子显示器(包括电视、监视器和数字标牌显示器);

标签要求不适用于::

*屏幕面积≤ 100cm2的电子显示器;

*投影仪;

*一体化视频会议系统;

*医疗显示用途;

*虚拟现实眼镜(VR);

*指令 2012/19/EU 第 2 条第 3(a) 点和第 4 点所列产品中集成或将集成的显示器;

*根据指令 2009/125/EC 采取的实施措施所涵盖的产品组件或组件的显示器。

*广播显示器;

*安防(安全)显示器;

*数字交互式白板;

*数码相框;

*状态显示器;

*控制面板;

*符合下列任一特征的数字标牌显示器。

*大屏的显示模组,非独立显示设备;

*具有封闭外壳,并在户外永久使用;

*具有封闭外壳,并屏幕面积<30dm2或大于130dm2;

*像素密度<230像素/cm2或>3025像素/cm2;

*标准动态范围 (SDR)模式下峰值白亮度≥1 000 cd/m2;

*功率测量用没有视频信号接口或驱动,但能正确显示动态视频测试序列的显示装置
No.4
重要定义

1,“电子显示器”是指显示屏和相关电子设备,其主要功能是显示来自有线或无线来源的视觉信息;

2,“电视”是指主要用于显示和接收视听信号的电子显示器,由电子显示器和一个或多个调谐器/接收器组成;

3,“调谐器/接收器”是指检测电视广播信号(例如地面数字或卫星,但不包括互联网点播)并有助于从一组广播频道中选择电视频道的电子电路;

4,“显示器”或“计算机显示器”是指供一个人近距离观看的电子显示器,例如在桌面环境中;

5,“数码相框”是指专门显示静止视觉信息的电子显示器;

6,“投影仪”是指用于处理任何格式的模拟或数字视频图像信息以调制光源并将生成的图像投影到外部表面上的光学设备;

7,“状态显示器”是指用于显示简单但不断变化的信息,例如选择的频道、时间或功耗。简单的指示灯不被视为状态显示器;

8,“控制面板”是指主要功能是显示与产品运行状态相关的图像的电子显示器;它可以通过触摸或其他方式提供用户交互来控制产品操作。它可以集成到产品中或专门设计与产品一起使用;

9,“一级监视器”是指在制作或播出工作流程的关键点(如图像采集、后期制作、传输和存储),对图像进行高水平技术质量评估的显示器。

10,“虚拟现实眼镜(VR)”:指一种头戴式设备,通过显示每只眼睛具有头部运动跟踪功能的立体图像,为佩戴者提供身临其境的虚拟现实场景。

11,“数字标牌显示器”是指主要设计用于在非桌面和非家庭环境中供多人观看的电子显示器。其应包括以下所有特征:

     *具有唯一标识符,能实现特定显示寻址;

     *禁止未经授权访问显示设置和显示图像的功能

     *具有网络连接(包括硬接线或无线接口),用于控制、监控或接收来自远程单播或多播,但非广播信号显示;

     *设计为悬挂、安装在固有结构上以供多人观看。而不是直接置于地上商业显示;

     *没有集成调谐器来显示广播电视信号。

12,“一体式视频会议系统”是指专为视频会议和协作而设计的专用系统,集成在一个机箱内,其应包括以下所有特征: 

     *支持制造商提供的特定视频会议协议 ITU-T H.323 或 IETF SIP;

     *具有双向实时视频的摄像头、显示和处理能力,包括丢包恢复能力;

    *扬声器和音频处理能力,用于双向实时免提音频,包括回声消除;

    *具有加密功能;

    *HiNA( 法规(EC) No 1275/2008 第 2 条中定义的高速网络可用性);

13,“广播显示器”是指为广播公司和视频制作公司的专业用途而设计的用于视频内容创作的电子显示器。其应包括以下所有特性:     

*色彩校对功能;

 *具有输入信号分析功能,用于输入信号检测。例如矢量范围波形监控、RGB 截止、以实际像素分辨率检查视频信号状态的功能、隔行模式、屏幕标记等;;

 *集成有串行数字接口 (SDI) 或互联网协议视频接口(VoIP);

  *不在公共场所使用;

14, “数字交互式白板”是指允许用户直接与显示的图像交互的电子显示器。数字交互式白板主要用于提供演示、课程或远程协作,包括音频和视频信号的传输。其应包括以下所有特征:

     *主要设计为悬挂、地面支架安装、桌面安装或其他固定在物理结构以供多人查看;

     *与具有特定功能的计算机软件一起使用,以实现内容管理和交互;

     *集成在或用于专门运行上述软件的计算机;

     *显示屏面积大于40dm2;

     *通过手指或笔触摸或其他方式(例如手势、语音)进行的用户交互;

15, “专业显示器”是指为专业用途而设计的,用于编辑视频和图形的电子显示器。其应包括以下所有特征:

     *在垂直于屏幕的平面处测量的对比度至少为 1000:1,以及在水平视场角至少85°和      垂直83°测得对比度至少为 60:1的曲面屏(带不带玻璃盖板均可);

     *初始分辨率至少为230万像素;

*色域支持CIE LUV 的 38.4% 或更高(相当于 Adobe RGB 的 99% 以上和 sRGB 色彩空间的 100% 以上)。只要最终的色彩空间至少为 CIE LUV 的 38.4 %,色彩空间的偏移也是允许的。颜色和亮度均匀性应符合 1 级显示器的要求;

16,“安防(安全)显示器”是指应包括以下所有特征的电子显示器:

     *具有能够将信息(电源状态、温度、视频源、音频源和音频状态、

      型号和固件版本 )中的至少一项传送到远程服务器的(自我)监控功能;

     *用户指定的专业外形尺寸,便于将显示器安装到专业外壳或控制台中;

17,“医疗显示器”是指93/42/EEC、 (EU) 2017/745、90/385/EEC、 98/79/EC、 (EU) 2017/746 等医疗法规和指令覆盖的医疗用途显示产品。

18,“屏幕区域”是指电子显示器的可视区域,通过将最大可视图像宽度乘以沿面板表面(平面或曲面)的最大可视图像高度计算得出
No.5
生态要求

A. 能源效率要求(开启模式的能源效率指数EEI限制)


A表示屏幕面积,单位为 dm 2;

Pmeasured 值是在标准动态范围 (SDR) 中正常配置开启模式下的测量功率,单位为瓦特

  表1:EEI限值


分辨率≤2138400 像素

 (HD)

分辨率>2138400 像素(HD),并≤8294400像素

(UHD-4k)

分辨率>8294400像素

(UHD-4k),及Micro LED技术显示产品

2021年3月1日起

0.90

1.10

不适用

2023年3月1日起

0.75

0.90

0.90

 

 B. EEI计算补偿和功能要求

   1,具有自动亮度控制(ABC)显示产品满足特定要求,则可将Pmeasured 值降低 10%

 2,强制菜单和设置菜单

  *如果提供了强制菜单,则应将正常配置设置为默认选择,否则应将正常配置设置为开箱即用设置。

  *如果用户选择正常配置以外的配置,并且该配置导致比正常配置更高的功率需求,则应出现有关可能增加能源使用的警告消息,并应明确要求确认该操作。

  *如果用户选择的设置不是正常配置的一部分,并且此设置导致比正常配置更高的能耗,则应显示有关能耗可能增加的警告消息,并明确要求确认操作。

  *用户在任何设置中对单个参数的更改不应触发任何其他与能源相关的参数的任何更改,除非不可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将出现有关其他参数更改的警告消息,并且应明确要求确认更改。

3,峰值白亮度比

   *在正常配置中,电子显示器在 100 lx环境光下,观看环境中的峰值白亮度不得低于 220 cd/m2,如果电子显示器主要供单个用户近距离观看,则不得低于150 cd/m2;

   *如果电子显示器在正常配置下的默认峰值白亮度较低,则该值不低于在100lx环境光观察环境中最亮模式下测得值峰值白亮度的值 65%。

 

  C. 关闭模式、待机和联网待机模式要求

   1.   开启模式以外的功率需求限制

表2:除开启模式外的功率需求限制,以瓦特为单位


关闭模式

待机模式

联网待机模式

最大限值

0.30

0.50

2.00

存在附加功能并启用时的限值

状态显示功能

0.0

0.20

0.20

房屋动态检测功能

0.0

0.50

0.50

触摸功能(如果可用于激活)

0.0

1.00

1.00

HiNA功能

0.0

0.0

4.00

存在并启用所有附加功能时的总最大功率需求

0.30

2.20

7.70

  2.   关闭、待机和联网待机模式的可用性

*电子显示器应提供关闭模式或待机模式或联网待机模式或不超过待机模式适用功率需  求要求的其他模式。

*配置菜单、说明手册和其他文档(如果有)应指使用这些术语的关闭模式、待机模式或联网待机模式。

*自动切换到关闭模式和/或待机模式和/或不超过待机模式适用功率需求要求的其他模式应设置为默认设置,包括在开启模式下启用网络接口的联网显示器。

*在联网电视的“正常配置”中,应禁用联网待机模式。如果选择的远程激活功能需要,最终用户将被提示确认网络待机的激活,并且必须能够禁用它。

 *联网电子显示屏在禁用联网待机模式时,应符合待机模式要求。

3.   电视机自动待机

  *(a)电视应提供由制造商提供的电源管理功能,该功能应在最后一次用户交互后 4 小  时内将电视从开机模式切换到待机模式或联网待机模式或不超过适用功率需求的其他模式分别为待机或联网待机模式的要求。在这种自动切换之前,电视应显示至少 20 秒的警告消息,警告用户即将切换,并有可能延迟或暂时取消它。

  *(b)如果电视提供的功能允许用户缩短、延长或禁用 (a) 中详述的自动模式转换的 4 小时时间,则应显示有关能源使用可能增加的警告消息,并且必须确认新设置.

  *(c)如果电视配备了房间存在对象传感器,则如果在不超过 1 小时内没有检测到对象存在,则适用从开启模式到 (a) 中详述的任何模式的自动转换。

  *(d)具有各种可选输入源的电视应优先选择和显示的信号源的电源管理协议,优先于上述 (a) 至 (c) 段中描述的默认电源管理机制。

  4.   在电视机以外的显示器自动待机

  *除电视机外,具有各种可选输入源的电子显示器应按照正常配置的配置切换到待机模式、联网待机模式或在无输入时分别不超过待机或联网待机模式的适用功率需求要求的其他模式被任何输入源检测到超过 10 秒,对于数字交互式白板和广播显示器,检测到超过 60 分钟。

  *在触发此类开关之前,应显示警告消息并在10分钟内完成开关。

No.6
能效等级

显示器能效检测(图1)

A表示屏幕面积,单位为dm2;

Pmeasured 值是正常配置开启模式下的测量功率,单位为瓦特,见表4;

    Corr为校正因子,见表5。

表3:能效等级

能效等级

EEI

A

EEI < 0,30

B

0,30  ≤ EEI< 0,40

C

0,40  ≤ EEI < 0,50

D

0,50  ≤ EEI < 0,60

E

0,60  ≤ EEI < 0,75

F

0,75  ≤ EEI< 0,90

G

0,90  ≤ EEI

 表4,Pmeasured 值测量

动态范围等级

Pmeasured 值

标准动态范围 (SDR):

Pmeasured SDR

开启模式下以瓦特 (W) 为单位的功率需求,在显示来自动态广播内容的运动图像的标准化测试序列时测量。具有自动亮度控制(ABC)显示产品满足特定要求,则可将

Pmeasured 值降低 10%。

高动态范围 (HDR):

Pmeasured HDR

开启模式下以瓦特 (W) 为单位的功率需求,根据SDR条件进行测量,但 HDR功能由标准化 HDR测试序列中的元数据激活。具有自动亮度控制(ABC)显示产品满足特定要求,则可将

Pmeasured 值降低 10%

 表5,Corr校正因子

动态范围等级

Pmeasured 值

电视

0,0

监视器

0,0

数字标牌

0,00062*(lum-500)*A

其中“lum”是电子显示器最亮开启模式配置的峰值白色亮度,单位为 cd/m2,A 是屏幕面积,单位为 dm2

No.7
能效标签


1、 二维码(链接至EPREL系统);

2、 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

3、 型号标识符;

4、 从 A 到 G 的能效等级规模;

5、 使用Pmeasured SDR 时确定的能效等级;

6、 在播放SDR内容时,以每1 000小时 kWh为单位的模式能耗,四舍五入到最接  近的整数;

7、 使用Pmeasured HDR 时根据确定的能效等级;

8、 在播放HDR内容时,以每1 000小时 kWh为单位的模式能耗,四舍五入到最接  近的整数;

9、 以厘米和英寸为单位的可见屏幕对角线以及以像素为单位的水平和垂直分辨率;

10、 法规号,即“2019/2013”

No.8
关于中为检验技术

      深圳市中为检验技术有限公司由从事检测认证行业十余年的多位认证专家,对检测技术具有多年开发经验的技术专家、以及具有高学历背景的创新人才团队组成。拥有国家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国认可国际互认检测实验室、中国能效标签备案实验室,所在地发改局备案的“量子光电磁检验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行业创新技术研究基地等多项资质荣誉。是一家对于检测技术有绝对实力、对于市场准入和检测认证具有较深入研究和剖析的专业、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       
     中为检验技术以“科学、创新、严谨、高效”为生存和发展的质量方针。在运行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ISO 17025(GB/T 27025)检测及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GB/T 27425科研实验室良好规范进行实验室规范运作,力求检测结果精准、认证过程高效、客户服务满意。
    中为检验技术现建激光实验室、美容仪实验室、电气性能实验室、光学性能实验室、可靠性实验室、材料实验室、能效实验室等实验科室。服务的检测认证产品覆盖激光产品、美容仪器、家用电器、机械产品、医疗器械、照明电器、信息影音技术产品、玩具、消费电子等。涉及领域包括了消费、工业、测量、民用、医疗、汽车等行业。能为社会提供一次检测全球通行的检测服务,同时在后续产品贸易和市场流通过程中消除贸易壁垒、传递质量信任。
    中为检验技术一直将为客户提高产品质量和减小合规风险作为第一社会责任,在检测认证过程中秉持公正科学的原则,为客户为社会提供专业、优质、可靠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同时为质量传递信任、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有力的贡献。

 

权威资质授权

★中国认可、国际互认实验室(证书号L15898)
★资质认定第三方检测机构(证书号202119015918)
★中国能效标签备案实验室(证书号2021-032260)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深龙岗发改﹝2021﹞0184号)

 

五大事业中心
★激光检测事业中心

★美容仪检测事业中心
★家电电器事业中心
★机械检测事业中心

★综合检测认证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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